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314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 公开日期 | 2023-11-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法制 | 分类词 | 农业,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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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要求,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6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6月1日实施。
一、修订背景
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事关动物防疫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省是畜牧业大省,也是肉食品消费大省。在养殖、屠宰、检疫、流通、交易等多个环节涉及大量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传统的“一家一户”深埋等处理方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黄浦江发生“漂猪事件”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暴露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体系和管理机制的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早在2013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了基本覆盖全省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但原《意见》已实施10年,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符,机构职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与现行管理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原《意见》被列入修订计划。修订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2022年5月,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组织成立《意见》修订小组,在研究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广泛调研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意见》修订草案,同步制定了起草情况说明和修改情况对照表。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9月25日-10月25日,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2年10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向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和13个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13条,其中采纳使用6条,未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一致。三是论证审核阶段。2022年10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畜牧兽医、法律等方面的5名专家对《意见》修订草案进行专题论证。2022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组织合法性审核后出具了审核意见,2023年2月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初审。2023年4月24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目标要求、推进举措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目标要求。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管理,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建成覆盖病死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及其产品,符合生物安全、生态环保、全程封闭管理要求的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推进举措。包含五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重点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用地、用电用气、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建设。明确优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布局要求,鼓励支持跨区域服务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收集处理体系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做好应急物资、设施储备。三是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明确要求地方统筹用好涉农财政资金,制定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采取服务外包、定额补助等方式,强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公益性运行保障。四是保险联动,同步推进。明确把加快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畜禽保险险种,提高保险覆盖率,全面推动保处联动工作。五是强化监督,长效管理。要求各地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构建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保险等部门的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明确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等场所原则上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强化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倒逼落实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
四、主要特点
一是贯彻法律规定。依据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体系建设运行、补助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规定等逐一细化工作要求,有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二是总结吸收经验。充分吸收了我省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借鉴了各地在体系建设、补助政策、运行保障、保处联动、规范管理等取得的工作经验,上升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导各地推动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体系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薄弱、运行保障难度大、补助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需求,以及有待加强的现实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定,并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