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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兴澄发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10-31 16:29:46
浏览次数:55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302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兴澄发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张渚镇五洞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兴澄发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张渚镇五洞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4373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违法占用的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401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和4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违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718平方米建设用地、25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符合规划的405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23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