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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钰荧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10-31 16:27:06
浏览次数:9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301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钰荧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丰台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彩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220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徐舍镇丰台村集体经济组织;2.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钰荧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丰台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彩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220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徐舍镇丰台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0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185平方米彩钢棚及35平方米水泥硬化场地;3.对违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5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65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