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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和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0-27 09:2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236 生成日期 2023-10-27 公开日期 2023-10-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调整,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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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新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医  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  〔 2021 〕34号)要求 ,省局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  了迭代升级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新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医  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  〔 2021 〕34号)要求 ,省局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  了迭代升级 ,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  事指南( 2023版)》(以下简称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明确目标 ,统一推进。

  各地要持续聚焦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一体化建设,坚持“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  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落实“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  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迭代  升级,做到全省一张清单管到底,加快建成“ 一流服务质效、一  流服务环境、 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认真开展非清单事项清 查排查 ,及时清理与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指南不 一 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各设区市医保经办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务 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 电话 更改、信息化手段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 清单及办事指南,安排专人负责 ,及时向社会公布 ,确保准确规 范。对于参保登记、零星报销等高频事项 ,各设区市可在省定标 准基础上,进一步精减办理材料, 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经办服务 效率。请各设区市于7月15日前将非清单事项排查情况、各设区市扩展事项及精减优化事项清单报省局医保中心备案。

  三、提升能力 ,加强宣传。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持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 ,在严格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层级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收件初审、帮办代办等方式,将基层参保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医保服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要不断强化人员培训   组织对包括乡镇 ( 街道) "15分钟医保服务圈 " 、村 (社区 )  医保服务点的专 ( 兼 )  职工作人员在内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经办能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韩怡  ,联系电话  。25-83347370;邮箱  77935135@qqcom。

附件

1、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苏医保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2)_4-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