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236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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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新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医 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 〔 2021 〕34号)要求 ,省局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 了迭代升级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新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医 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 〔 2021 〕34号)要求 ,省局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 了迭代升级 ,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 事指南( 2023版)》(以下简称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明确目标 ,统一推进。
各地要持续聚焦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一体化建设,坚持“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 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落实“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 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迭代 升级,做到全省一张清单管到底,加快建成“ 一流服务质效、一 流服务环境、 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认真开展非清单事项清 查排查 ,及时清理与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指南不 一 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各设区市医保经办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务 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 电话 更改、信息化手段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 清单及办事指南,安排专人负责 ,及时向社会公布 ,确保准确规 范。对于参保登记、零星报销等高频事项 ,各设区市可在省定标 准基础上,进一步精减办理材料, 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经办服务 效率。请各设区市于7月15日前将非清单事项排查情况、各设区市扩展事项及精减优化事项清单报省局医保中心备案。
三、提升能力 ,加强宣传。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持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 ,在严格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层级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收件初审、帮办代办等方式,将基层参保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医保服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要不断强化人员培训 组织对包括乡镇 ( 街道) "15分钟医保服务圈 " 、村 (社区 ) 医保服务点的专 ( 兼 ) 职工作人员在内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经办能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韩怡 ,联系电话 。25-83347370;邮箱 77935135@qqcom。
附件
1、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苏医保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2)_4-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