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098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日期 | 2023-10-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
(宜卫健规〔2020〕2号)
各医疗机构: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1、《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
2、《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申请表》
3、《义诊责任承诺书》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
一、办理单位和办理科室
办理单位: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科室:医政科。
二、备案依据
(一)《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的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行义诊活动如需刊播广告,应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
三、备案条件
(一)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二)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四、需提交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健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五、审查程序
(一)义诊组织单位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提交备案材料;
(二)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三)对审批合格的,由医政科核发备案通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义诊活动。
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义诊组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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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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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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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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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 |
姓名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称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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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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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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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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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广告 刊播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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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广告 宣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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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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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书编号 |
宜卫义诊备字(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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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所附资料(请在提供的资料前□内打“√”)
□1、义诊组织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义诊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3、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健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加盖所在机构公章);
□6、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出具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义诊责任承诺书
义诊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我们组织此次义诊活动,向社会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预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预定的义诊地点)按照备案内容开展义诊;
二、义诊中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不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宣传或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活动。不弄虚作假,不误导或欺骗公众;
三、不聘请或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
四、义诊中不从事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
承诺人(组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