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094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日期 | 2023-10-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 | 计划生育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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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部分事项的通知 |
(宜人口计生〔2015〕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无锡市人口计生委员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部分事项的通知》(锡人口计生〔2014〕16号通知)要求,现对《宜兴市关于落实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意见》(宜人口计生〔2012〕17 号)中的部分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标准。
1、上环:调至每例140元;
2、取环:调至每例普通120元、嵌顿350元。
二、调整退休、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渠道。
退休、失业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 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 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兴市卫生局 宜兴市财政局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