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经开区游泳馆新建工程试桩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21万元;
2.5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3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5月-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3(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5月-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 2000元
接收单位: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313302384095
账 号:0409250000000363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1。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5月-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5月-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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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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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96870200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