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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3-08-23 14:55:39
浏览次数:53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732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公开日期 | 2023-08-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事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残疾人,孤残儿童,行政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转发《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所)、残疾人联合会:
为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保障功能,无锡市民政局、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民规〔2023〕5号),现予以转发,请大家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宜政发〔2020〕98号)以及《关于赋予镇(街道)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宜民〔2021〕54号),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镇(街道)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参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公示、发放、退出、变更、发放关系转移等事项,并全面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工作。
二、宜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应具有我市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
三、宜兴市民政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民〔201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民规〔2023〕5号)
宜兴市民政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