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的提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338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老龄问题,提案,建议 | 分类词 | 民政,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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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据统计,2023年初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3.4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1.41%,我市由深度老龄化进入超老龄化社会。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但是对于老人来说,由于衰老带来的机能退化,以及难以避免的空巢独居,“助餐”服务成了养老需求方面的首要高频需求。无论如何养老,谁来养老,解决老人吃饭问题,保障老人食品安全,都是养老工作最重要的头等大事。 |
案别 | 市政协提案 |
主提人 | 宋旭芬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的提案 |
建议内容 | 一、提案理由: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带来的是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日常生活料理和安全保障等问题日益增多,吃饭问题成了许多老年人首要的问题,同时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议社区建立社区养老食堂,不仅可以解决老人无力购买,无力为自己做饭的现实问题,也可以减轻子女照料的负担,又可以增加就业创业岗位的渠道,。目前也有一些社区已经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由于大多数社区场地小、人手少,开设的老人食堂消防隐患、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群众满意度不高。同时运营情况不够理想、政策补助资金不足等问题也存在问题。 二、具体建议: 1.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加快老年食堂硬件提升,要加大老年食堂的政策倾斜力度和政策补贴标准。科学布点,“中央厨房+就餐点”相结合,实现就餐服务全覆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2. 建立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化建设工作,确保养老食堂的卫生条件,规范化运作,做到证照齐全同时建立监督和奖励性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 3. 农村建设老年食堂,要符合农村老人的生活规律和消费习惯,以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为试点,建设老年食堂和卫生服务站、文化大礼堂,把多项养老服务功能集中在一起。 4. 确立一切以方便老年人为主的服务宗旨:在选址上以低层或者一楼的临街店铺为优,开餐时间,菜品口味,菜品分量等方面,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习惯。每周制定菜谱提前向老年人公开,一切以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为主要服务方向。 5. 政府引导和食堂自营互相补充,不断尝试经营模式,确保社区食堂可以持续发展。 |
承办单位 | 民政局 |
答复内容 |
一、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23年初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3.4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1.41%,我市由深度老龄化进入超老龄化社会。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但是对于老人来说,由于衰老带来的机能退化,以及难以避免的空巢独居,“助餐”服务成了养老需求方面的首要高频需求。无论如何养老,谁来养老,解决老人吃饭问题,保障老人食品安全,都是养老工作最重要的头等大事。 (一)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一是高位推动保障措施到位。2022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惠老助餐攻坚行动作为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纳入无锡市“千名干部百项攻坚项目”、宜兴市委组织部“书记突破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惠老助餐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方案从实施原则、设置布局、基本标准、服务模式、配送网络、监管机制、补贴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坚持部门协同,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安全、有序。二是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整合镇、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推进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市104个社区、206个村建有站点297个,全市18个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大部分都配有中央厨房;建有区域性助餐中心18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均设置助餐间和相应的助餐桌等设备。建立了多层次配餐、就餐、送餐的助餐格局,形成了镇级中央厨房、区域性助餐驿站、村(社区)助餐点的服务网络,其中高塍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湖?老年人服务中心、张渚善卷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成为全市样板。 (二)多主体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多元参与,探索建立了政府、企业、社区共同推进助餐服务的合作机制。经过探索实践,全市初步形成了社会化集中配送、社区门店+助餐点助餐、养老机构辐射服务、委托运营助餐机构等四种各具特色的助餐服务模式。“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配餐”等符合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的网络不断健全,助餐服务支撑得到强化。镇级开展助餐运营的15家(西渚、太华、官林、和桥、高塍、屺亭、万石、周铁、芳桥、新庄、丁蜀、湖?、新街2家、宜城),其中公建公办运营5家、公建民营10家;村级开展运营的63家(张渚镇1家、太华镇2家、高塍镇1家、屺亭街道1家、周铁镇8家、新庄街道7家,丁蜀镇9家、宜城街道34家),其中公建公办运营44家、公建民营11家。 (三)多维度的监管体系持续强化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在老人们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带来的方便时,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实时跟进,对进货查验、现场制作、打包分餐、留样等开展检查,要求配餐服务单位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现场询问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建议意见,靠前服务,积极关心老人们的诉求和意见,提升监管工作实效。打通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最后一公里”,针对养老助餐服务于特定人群,供应量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向前一步,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注意与社区沟通、交流、对接,对于其选址、布局、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严格对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地核查要求,对标对表开展核查,让老年助餐中心(点)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许可要求。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助餐中心(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四)多渠道资金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市政府制定出台《宜兴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9〕53号)。对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按照实际平均助餐人数标准分别给予3~10万元补贴,市级发放助餐补贴资金400余万元。镇村层面在助餐标准上,按照老年人年龄给予一定的补贴,每餐对不同年龄的老人给予3、4、5元不等的补贴,累计投入资金达1300万元。相关镇(街道)、社区(村)在助餐经费上积极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湖?镇设立助餐慈善专项资金支持助餐服务开展。 二、下阶段具体措施 (一)整合社区资源,优化设施布局 充分利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镇(街道)、村(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加以提升改造,以镇街为单位统筹规划助餐设施布局,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助餐中心,提高助餐易及性。立足于保基本,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老年助餐集中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加强考评管理,压实各级主体责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提升老年助餐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社会力量运营 坚持公益定位、政府兜底,统筹推进助餐服务工作。通过“区域性助餐中心+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主要依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送服务。发挥养老服务机构自有的餐饮功能,规范提升现有食堂设施,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就近为有需求的周边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及配送服务。整合周边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组团推出符合老年人特定需求的、营养均衡可控的餐品系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三)强化制度设计,加强资金保障 在落实现有助餐服务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镇(街道)根据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市场物价水平、餐饮服务业发展水平,以供需并补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补贴机制。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从长计议,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服务监管,确保用餐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不断加强助餐中心(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对照《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从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备餐和供餐等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立案查处。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我们联系。联系人:沈永明,电话:87962022。 |
答复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