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推进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8-18 09:46:08    浏览次数:106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350 生成日期 2023-08-18 公开日期 2023-08-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疾病,提案,意见 分类词 卫生,文秘工作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等钱救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对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案别 市政协提案
主提人 陆俊杰
标题 推进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的意见
建议内容
一、提案理由:
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
相关政策: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需要紧急救助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21年0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2021年我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21]28号)。
但实际运行中,以宜兴市人民医院为例(承担了全市大部分急危重症的救治)各种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的患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帮助。现行的救助渠道名义上是以政府救助为主(很多抢救费用均列为医院欠费,无处落实,最终以扣奖的形式,分摊医护人员头上)。这往往导致“三无”病人不得不放弃治疗或者导致医护人员背负过多社会和经济责任,而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机。包括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严重创伤等多有时效性,均需要家属快下决心,让医生及时放手一搏!这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作为,来形成一定的支持系统。
二、具体建议:
目前应该进一步推进应急救助制度落实,具体如下:
1、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专用基金账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市级政府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扎口部门:市红十字会、或市慈善会(可能更灵活,且有合适的资金来源),宜兴市人民医院配合管理。
2、基金监管:成立卫健委、财政、民政等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监管基金运行。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简化使用流程:对于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人员,尽可能做到高效,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4、高效、限期完成认定:在本市内发生的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快速认定方法。
5、费用使用标准: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急救期一般为24小时以内,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向社会公示,确保每一笔基金的使用可追溯。
6、基金使用规定:要分为“救急”和“救难”二种:对“救急”的有经济能力患者,要限期将费用返还基金账户。对“救难”的患者,要保证使用基本医疗。以确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承办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174号提案的复函

 

陆俊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推进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的意见”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

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等钱救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对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25号)及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4〕174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宜兴市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了《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救助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该项制度的实施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前阶段工作情况

(一)强化专项管理

根据《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救助帮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宜兴市卫健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委托宜兴市医学会承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审核、依法开展募捐、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基金运行接受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等的监督,并做好相关救助信息的公示。

(二)强化综合保障

由宜兴市卫健委牵头,协同财政、医保、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强化多部门、跨业务协作协同,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应急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实现精准帮扶,全面贯彻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由市卫健委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救助对象具体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负担能力的危重疾病患者,以及由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经人民政府认定或者由卫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的伤病患者。

(三)强化推进落实

疾病应急救助由市卫健委指导和监督全市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形成合力强化组织推进,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项制度解决了患者的实际困难,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能放心接受治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让医务人员专心抢救患者,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救急难”和“兜底”作用初步显现。截止2022年12月,全市已救助危重疾病患者20名,其中无法查明身份者7名,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负担能力者13名,共审核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51963.59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着力围绕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协同财政、医保、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细化举措,完善落实。

一是目前参与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以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主,覆盖范围较局限,市卫健委将指导督促全市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应急救助,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广泛覆盖到各村镇,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逐步织密兜牢紧急救治保障安全网。

二是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强化相关单位责任担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优化应急救助对象认定流程,更加快速高效地做好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做好医保政策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确保急需救助的困难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三是加强应急救助相关医疗费用的监察监管,市卫健委将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的行为,确保应急救助基金安全运行。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汤亦香,电话:87980419。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答复时间 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