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385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保护,太湖治理,提案,建议 | 分类词 | 环保,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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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周铁位于太湖西岸,在发展过程中为保护太湖承担巨大的责任,工农商业发展受限都较大,因此迫切需要各级对于生态补偿机制有进一步的落实,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王育明、蒋锡琴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周铁位于太湖西岸,在发展过程中为保护太湖承担巨大的责任,工农商业发展受限都较大,因此迫切需要各级对于生态补偿机制有进一步的落实,下面就该政策的具体意见与建议汇报如下: 一、政策支持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7号) 2、《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2019年2月27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78号) 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83号) 5、《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宜政发〔2015〕56号) 二、无锡最新政策补偿范围与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每亩100元; 2、水稻田。每年每亩450元; 3、市属蔬菜基地。每年每亩300元; 4、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200元; 5、种质资源保护区。每年每亩350元; 6、重要湿地。分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三类,按每年每个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综合考虑土地面积及村(社区)常住人口因素,按每年每村(社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8、清水通道维护区。对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综合考虑土地面积等因素,按照每年每村(社区)50万元、100万元两个档次进行补助; 9、重要水源涵养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综合考虑土地面积等因素,按照每年每村(社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四个档次进行补助。 三、当前宜兴政策执行情况 当前,宜兴在生态补偿资金中仅落实了生态公益林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类;其中生态公益林按照《宜兴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意见》(宜农林〔2017〕248号,宜财农〔2017〕79号),省级补偿每亩30元,宜兴配套6.25元,实际每年每亩按36.25元补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按照实际考核结果差额实行补偿,10个村共拨付生态补偿资金150万元。同时,于2022年将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的600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生态补偿资金内。 四、生态补偿工作建议 1、改多头补偿为统一补偿。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实事求是提高补偿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生态补偿范围及标准与无锡要求较大,建议调整生态补偿范围与《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相统一,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让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与牺牲的单位得到合理的补偿。 3、统筹结合生态补偿与经济相对薄弱村脱困转化。多数经济相对薄弱村为农业大村,在产业发展上面受局限较大,建议在经济相对薄弱村稳定性收入达到250万元的基础上,统筹结余生态补偿资金,支持经济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可灵活采用飞地购置物业、厂房等项目手段,增强经济相对薄弱村持续增收能力,改一补了之为持续增收。 |
承办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王育明、蒋锡琴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出台政策文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意见(试行)》,明确了生态补偿范围和对象、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以及资金拨付的程序,规定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分的标准及内容。2022年《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作为省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宜兴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已将“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试点内容之一。 2. 加强资金支持。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宜兴市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相结合,向经济薄弱的重点生态区域倾斜生态补偿资金,切块分配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统筹分配至各经济相对薄弱村,使帮扶方式从纯粹的定额奖补转化为以生态补偿为主。2022年至2023年共统筹分配周铁镇7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明确该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重点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等方面。自2015年以来,市水利局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每个村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或人员,制定年度水源地保护计划或方案,对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维护,加强入库涧沟的巡查和管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考核采用自评与集中组织验收方式开展,每年财政安排资金在验收后根据考评分数按比例下发,目前已发放到位补偿资金1000余万元。2022年,宜兴生态环境局积极对上争取各类生态环境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生态环境资金5.89亿元。同时根据国家、省创新投融资模式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EOD项目)的申报。2022年,我市3个EOD项目申报国家、省EOD项目库,其中官林镇滆湖西岸生态治理及产业提升(一期)项目成功纳入生态环境部EOD项目库,成为全国首批入库EOD项目,为我市开创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融合发展的绿色发展创新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融资样板。通过上级资金支持、绿色金融支持等多样化的资金补偿方式有效推动了我市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助力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打算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我局将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在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的问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在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生态环境等横向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市级层面协商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共同研究新思路,制定新政策,细化实施路径,结合我市实际,让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与牺牲的单位得到合理的补偿,统筹结合生态补偿与经济相对薄弱村脱困转化,统筹结余生态补偿资金,为支持经济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增强其持续增收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协同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做好补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照自身职能,推动生态资金多头补偿调整为统一补偿,从而提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效率,形成共促高质量补偿合力。结合宜兴实际,与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加强联系,配合做好生态补偿范围修改、生态补偿标准调整、生态补偿资金测算发放等工作。 二是协同市财政局,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规定给予所涉地区、单位相应的资金补偿,同时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协同宜兴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对接各部门制订和完善我市生态补偿相关文件办法,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的,逐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和标准,探索操作性强的补偿办法,明确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和措施,确保我市生态补偿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与上级部门、横向部门、乡镇板块之间的沟通对接,用对、用好各类生态环境资金,优先保障重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把资金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做得好的地方倾斜,真正体现资金的生态环境效益,发挥生态环境资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四是协同市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同时统筹推进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工作。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潘思谕,电话:0510-87920213。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