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384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生态,保护,提案,建议 | 分类词 | 环保,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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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太华镇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位于云湖上游,是宜兴市西南门户镇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镇。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吕旭明、吕国强等8人 |
标题 | 关于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太华镇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位于云湖上游,是宜兴市西南门户镇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镇。2011年8月,宜兴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工作大局和太华发展实际,决定举全市之力助推太华转型发展。四年来,我们始终牢固确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持续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确保水质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无锡市人大的积极呼吁下,无锡、宜兴相继出台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并逐步兑现了生态补偿资金。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无锡和宜兴两级政府对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基层政府的关心,切实减轻了基层政府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资金负担。但从目前的操作情况看,补偿标准还是偏低。根据《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我镇有61.72平方公里在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内,占全镇面积的64%,按照红线面积折算补偿资金为197.96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与生态建设保护支出相比杯水车薪,难以平衡自身财政收支。 建议:1.希望市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立有效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2.希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的财政补偿力度,运用规划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扶持和培育我镇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加快我镇从“输血型”到“造血型”的财政模式转型步伐。 |
承办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吕国强、宗汉平、张琴芬、董永刚、孙国强、熊金芳、温秀芳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出台政策文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意见(试行)》,明确了生态补偿范围和对象、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以及资金拨付的程序,规定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分的标准及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2年、2023年出台《关于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意见》《关于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政策意见》,提出对太华水改旱和横山水库断流水源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给予150万元/亩·年的补助,完善了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为太华镇平衡自身财政收支提供了政策保障。2022年《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作为省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宜兴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已将“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试点内容之一。 2. 加强资金支持。2015年开始,市水利局每年组织对饮用水源地管理范围内10个村的环境进行考核,要求每个村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或人员,制定年度水源地保护计划或方案,对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维护,加强入库涧沟的巡查和管护。考核采用自评与集中组织验收方式开展,每年财政安排资金在验收后根据考评分数按比例下发,目前已发放到位补偿资金1000万元。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宜兴市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相结合,向经济薄弱的重点生态区域倾斜生态补偿资金,切块分配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统筹分配至各经济相对薄弱村,使帮扶方式从纯粹的定额奖补转化为以生态补偿为主。2022年至2023年共统筹分配太华镇4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明确该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重点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等方面。据市财政局核算,往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为150万元,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即特定目标类项目原则上不突破2022年年初预算的70%,2023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预算安排为105万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为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我局将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在推进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的问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在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等横向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市级层面协商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共同研究新思路,制定新政策,细化实施路径,运用规划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扶持和培育太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太华镇从“输血型”到“造血型”财政模式转型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协同市水利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以民生需求倒逼生态提升,真正使生态理念植根于民、生态成果惠及于民。 二是协同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做好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工作。做好补偿范围、村级收入支出等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优化完善经济相对薄弱村补偿机制,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断加强政策的精准度、有效性;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帮扶工作,用足用好本级镇村联合平台项目发展奖补资金,继续指导镇、村积极申报经营性项目,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来源。 三是协同市财政局,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生态资金财政保障工作,出台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给予所涉地区、单位相应的资金补偿、项目扶持,支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协同市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同时统筹推进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工作。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潘思谕,电话:0510-87920213。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