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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8-18 09:37:41    浏览次数:113604865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418 生成日期 2023-08-18 公开日期 2023-08-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乡镇,提案,建议 分类词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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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案别 市人大建议
主提人 李保加
标题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资源紧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很有不要。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土地规划有效、高效利用。
1、国土空间规划要顶层设计,坚持科学规划、超前规划,上下联动,一张规划蓝图绘到底,几十年不变。
2、规划城乡一体化蓝图。请专家规划设计、实施时充分听取各方建设性意见,将城镇商业区、生活区、工业区、农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水利、交通等功能区统一规划。
3、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规划。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较快,教育、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大量农村人员向城镇集聚,造成村庄空心化。只有少数老人居住在农村老宅,房屋长年失修破败,存在安全隐患,新农村建设规划刻不容缓。以镇、村为实施主体,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1)小村向大村集中,大村变新农村中心村。高标准配套水、电、气、污、生活超市、娱乐、体育设施,改善农居环境,实现农村城镇化。
(2)镇、村要对没有在宅基地重新建房意愿的农户,回购宅基地及周围杂边地,用于储备土地,统一规划,置换建设用地或商业用地。对宅基地有建房需求的,按照新农村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互换。
(3)通过宅基地回购、互换,农户得到实惠,镇、村积累了发展资金,增加了财政可支配收入,节约了土地,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基础,实现统一规划和布局,一举多得。
(4)按照新农村规划要求,坚持不懈,通过若干年的努力,现代化的新农村将是另一番景象,为今后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大规模经营、联片经营的现代化大农业留足空间,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捧在我们自己手上,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内容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李保加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土空间开发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内涵,用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保护。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强化区域协同,落实江苏省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努力将宜兴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按照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市已初步构建了包括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全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我市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统筹优化城乡、区域国土空间,实现国土空间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社区生活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2018年已批复的《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落实“多规合一”,积极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重点对各类公共服务空间进行了细化布局,大幅度提高了配套要求,不断提升宜居性。加强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打造富有特色的高品质城市空间,形成山城交融的特色风貌、开敞大气的水岸空间、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构成宜兴特有的山水城市空间格局。

二、新农村规划及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乡村振兴事业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1、乡村规划编制情况

2022年,我市编制完成了《宜兴市镇村布局规划(2022版)》并通过政府审批。按照“村级酝酿、乡镇统筹、市县批准、省厅备案”的程序,对各类村庄特别是规划发展村的选址位置、集聚规模进行数轮校核评估与优化调整。规划确定我市规划发展村426个(包含集聚提升类250个,特色保护类171个,城郊融合类5个),搬迁撤并类村庄534个,其他一般村1927个。本轮优化使我市各类村庄数量和布局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村庄发展方向更明确,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美丽农居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布局提供了规划依据。

同时,为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2022年我市出台了《宜兴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坚持“多规合一、存量规划、实用导向”的原则,指导各乡镇板块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完成了我市涉及规划发展村的18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各项建设活动中的统筹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代农业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村庄建设、农村存量土地盘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集中连片整治等工作之间的协调联动,将村庄规划融入更大区域发展格局,推动乡村资源高效配置、产业融合发展、环境和谐优美,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空间保障。

2、农村住房建设情况

农村住房建设不仅是关系到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是服务和服从于乡村振兴长远目标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约5.23万亩、宗数约26.86万宗,整体布局呈现出村庄规模大小不一、分布广散、密度较高等特点。

为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顺应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把农村住房的更新改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一是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是农村住房翻建、改扩建的前置条件。目前,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已下放至乡镇一级,为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0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和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级指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配齐了宅基地专职管理员和村级协管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细化工作流程,指导乡镇板块全面建立了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实现在无锡地区率先开展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审批宅基地1680宗、面积327.14亩,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二是持续推进农房试点建设。2018年底,我市启动了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全市首批20个农房试点已于2020年底基本建设完成,涉及户数2596户,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和建设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新江南人家”示范样板初步展现。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动农村住房整村(自然村)更新改善试点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农村住房整村(自然村)更新改善试点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整体更新改造,旨在通过试点建设为全市农村住房更新改善工作探索路径、总结经验,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样板。三是加强规划引领。充分梳理我市东部渎区、南部山区、西部圩区、北部平原乡村发展整体现状,重点做好“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发展战略规划和“五园五区六带”宜兴市发展规划,从产业培育、分区布局、风貌引导等方面制定美丽乡村发展路径,积极引导村庄建筑风貌协调统一,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等“千村一面”式的城镇化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3、相关政策情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程序,强化公平公开制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有序引导农房翻建向城镇、规划发展村庄集中,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依法保护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农村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综合考虑生产、生活以及农民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意愿,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使农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探索有偿退出方式。选择将拥有合法宅基地全部退出并不再享受宅基地安置(包括共享宅基地安置)的,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永久退出。农房更新改善鼓励采用多户联排(4户以上)、多层共享宅基地方式等有利于节约集约土地的方式进行安置,对农户安置宅基地(或相应份额)比原合法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减少的部分进行货币补偿。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竞价第选位、自愿有偿退出等机制,加大闲置用地盘活力度,推动农村宅基地公平、合理使用,提升农村宅基地的资源价值和利用效率。

根据《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康养等农村产业。加大集体所有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按照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依规加以使用。

下阶段,我们将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积极加强多方联动,协同再发力,将通过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保障用地需求,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成效。一方面是利用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存量规划、实用导向"的原则,在前期指导各乡镇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村庄规划的规划引领作用,为全市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规划依据;另一方面是加强用地指标保障,按时开展用地需求调查,继续支持各乡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对上争取,加快报批进度,持续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陈杰,电话:87669923。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3日

答复时间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