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405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车辆,提案,建议 | 分类词 | 交通,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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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爆发式增长,机动车辆流量加大一方面体现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活力,同时也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徐荣生 |
标题 | 关于加大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爆发式增长,机动车辆流量加大一方面体现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活力,同时也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近一个阶段以来,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宜兴道路上机动车流量持续增加,机动车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现象越来越普遍(国道、省道、市区、小区都存在),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更是已经成为一种经常,这会对对面车辆容易形成局部盲区,产生晃眼、晕眩现象,甚至会出现短暂的失明,对行人造成躲避不开的风险,对骑行者更是带来减速难失去平衡的危险,小区远光灯对于上区居民的眼睛伤害是不可逆的。这些都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潜在的事故危险。这不仅与宜兴市文明城市极不相符,也给交通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分析机动车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现象的发生原因,一方面主要还是驾驶人员不重视交通法律法规,一是不掌握相关约束和规定,二是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不遵照执行,存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客观上存在违法取证难、执法整治少、处罚力度不大等因素。 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及时得不到解决或久拖不解决,会容易造成人们对行为人的不满情绪转变成对政府治理的不满,政府公信力将大打折扣。 建议如下: 一要强化安全教育,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监督的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车辆使用灯光的规定,曝光非法改装车灯、违法使用灯光的典型案例。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查严处,培育处处提醒、不违法、不违规,不敢违法、不能违规的良好秩序。要在宜兴全范围不定期开展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强夜间巡查,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者承担违法成本。在重要路段安装智能化远光灯违法行为记录拍摄系统,让执法更加公正透明。 三要严格车辆查验。结合机动车年度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对机动车的检查及其灯光进行严格把关,对违法安装、改装车灯的,一律要求拆除,恢复原状,视情节给予相对人和企业相应的说服教育和处理处罚,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督,杜绝违法安装改装机动车车灯行为。 |
承办单位 | 公安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徐荣生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加大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滥用远光的问题一直是公安部门日常管理的重点之一。对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管理职能,狠抓路面整治和宣传教育,全方位强化机动车规范使用灯光管理,努力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加强路面查控。以城区主干道路以及各国省干道为重点,集中优势警力组织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形成严管声势。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12次,设置临时执勤点56处,出动警力400余人次,查处各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230余起。二是加强检验把关。在车辆检验环节,督促各机动车检测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参检车辆灯光装置进行检测,凡私自改装灯光装置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责令当场拆除。今年以来,累计拆除非法安装的灯光装置14套。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借助新闻媒体在《宜兴日报》“警方专版”、宜兴交通电台“一路畅通”、宜兴交警抖音平台,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剖析及法规宣传,引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灯光。 通过努力,我们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不高。当前,私家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但部分驾驶人根本不清楚远光灯与近光灯的区别,部分驾驶人甚至出于炫耀的心理,光线较好的情况依然使用远光灯,根本不关心对向车的安全,缺乏“车德”。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由于目前驾驶人培训时间短、科目多,尤其是夜间培训的时间少,造成部分驾驶人根本不懂怎样合理使用灯光,更不知道会车时要变换灯光。三是调查取证难。由于夜间行车会车不闭远光灯是一种动态行为,在实际查处工作中存在着取证难、固定证据更难的尴尬境地,查处震慑的效果还不理想。 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本次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主动作为、扎实措施、加力攻坚,最大限度消除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收集整理近年来因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驾驶人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按规定使用灯光。二是强化执法管理。借鉴“酒驾”整治经验,优化夜间滥用灯光的专项整治方法及措施,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处罚一批、教育一批违法行为人,最大限度地消除夜间行车的安全隐患,让广大驾驶人从中接受教育,大力营造遵规守法、文明行车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严把车辆检验关,对私自改装车辆的前照灯功率、颜色以及照射角度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整改,严防“带病”车辆上路。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蒋权平,87977206。
宜兴市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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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