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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21号、宜公罚〔2023〕22号、宜公罚〔2023〕23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8-10 09:21:44    浏览次数:110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040 生成日期 2023-08-10 公开日期 2023-08-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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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21号、宜公罚〔2023〕22号、宜公罚〔2023〕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21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1.5

2023-8-8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徐万能(宜兴环科园徐多文火锅店经营者)

宜公罚

〔2023〕2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燃气用户擅自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0.05

2023-8-7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万石镇李魁烧烤店

宜公罚

〔202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0.1

2023-8-7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