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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6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8-09 09:09:05    浏览次数:86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025 生成日期 2023-08-09 公开日期 2023-08-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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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吴田伟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3〕第18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

2023年6月10日,宜兴市吴田伟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患者徐爱军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3/08/01

2023/08/1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中油能机械有限公司

宜卫职罚〔2023〕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2023年5月23日,江苏中油能机械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鞠庆珍、薛华子、徐贺龙、李龙、李勇彬、唐祝明、薛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工作场所噪声强度不符合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5000元

6.500000

2023/08/03

2023/08/1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