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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华艺旅游用品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8-04 10:17:33    浏览次数:112959019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993 生成日期 2023-08-04 公开日期 2023-08-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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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建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华艺旅游用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新建镇路庄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建设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935平方米土地;2.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建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华艺旅游用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新建镇路庄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建设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935平方米土地;2.限期当事人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55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39平方米建筑及13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78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5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