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学期资助学生超1600万元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980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公开日期 | 2023-08-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资金,学校,学生 | 分类词 | 财政,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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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春学期资助学生超1600万元 |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春学期我市扎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共资助18754人,资助金额超1600万元。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全面提升资助工作水平。“对于困难学生的认定,我们有一套完备的标准体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钱朝红介绍,目前我市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资助等级。其中,将民政部门认定的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患有重病的困境儿童(学生),具备民政部门证明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联组织认定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具备民政、公安、军分区等部门证明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或者警察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列为特别困难;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儿童(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列为比较困难;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列为一般困难。
根据困难程度,我市设立相关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学段,为特别困难学生按有关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给予比较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资助;义务教育学段,为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在校午餐费,给予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比较困难学生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2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的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段,为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向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此外,针对中职类教育,按相关标准为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等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