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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3-07-26 08:58:3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899 生成日期 2023-07-26 公开日期 2023-07-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待遇,退休,老年 分类词 人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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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日前,江苏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今年,江苏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涉及我市约18万人,相关工作已于近日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本次养老金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仍是由固定调整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同时,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适当倾斜。其中,固定额部分为每人每月增加26元。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具体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计算额见分进角。此外,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继续享受倾斜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至6月期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补发自2023年1月至退休人员去世当月的增资部分,补发待遇将根据申请遗属待遇时填写的领取信息发放。另外,7月26日起,退休人员本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等途径查询此次增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