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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
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降低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3-07-20 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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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807 | 生成日期 | 2023-07-20 | 公开日期 | 2023-07-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设, 房屋,住宅,公开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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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降低 |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480余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59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约5540户。其中,正在推进的全市第三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画溪公寓位于丁蜀镇,规划用地面积为18975.8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和为整个居住区配套服务的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以及绿化、道路等室外工程,其中18层高层住宅两栋、6层多层住宅四栋,总建筑面积50282.55平方米,户数548户,机动车位305个。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我市均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放宽相应准入门槛,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在新发布的《通知》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从去年的2700元/月调增至2800元/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来确定,从去年的4400元/月调增至4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