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9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683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公开日期 | 2023-07-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9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怡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简〔2023〕第70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023年7月4日,宜兴怡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1、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2、放置该公司产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7/04 |
2023/07/1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云 |
宜卫医罚〔2023〕第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24日,刘云在未经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2000元人民币 |
1.200000 |
2023/07/04 |
2023/07/1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信之健诊所 |
宜卫传罚简〔2023〕第60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4日,宜兴市信之健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处无防盗措施,未规范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7/04 |
2023/07/1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和桥镇谈爱军内科诊所 |
宜卫传罚简〔2023〕第6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4日,宜兴市和桥镇谈爱军内科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处无防盗措施,未规范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7/04 |
2023/07/1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锡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简〔2023〕第2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4日,无锡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严孟君、赵读侠、胡朝芬、蒋红梅、徐红华等5位千斤顶组装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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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
2023/07/2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