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9号、宜公罚〔2023〕20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7-05 10:05:3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653 生成日期 2023-07-05 公开日期 2023-07-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9号、宜公罚〔2023〕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祥平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19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1

2023-7-5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公用燃气管理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20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5

2023-7-5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