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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捕捞作业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6-28 14:20:40
浏览次数:34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594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公开日期 | 2023-06-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非法捕捞作业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15号;
2、案件名称: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吴俊伟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1日,农业农村部对宜兴市和桥镇西锄村吴俊伟养殖户养殖的鳊鱼进行部级监督抽检,分别对该养殖户1号及2号塘口各3尾鳊鱼进行检验,5月24日,检验结果显示该两份鳊鱼样品均含有地西泮。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吴俊伟鱼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地西泮以及含有地西泮的投入品,10时33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否认自己在鳊鱼养殖过程中添加过地西泮,地西泮可能来源于垂钓人员饵料。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1500元)整。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