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572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补助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规定,根据《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发﹝2023﹞28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12.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2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