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今超过180天无医保刷卡结算数据,未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七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终止与宜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的医保协议,终止协议后宜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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