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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6-19 09:36:11    浏览次数:227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479 生成日期 2023-06-19 公开日期 2023-06-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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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丁蜀镇苏秀英儿科诊所

宜卫传罚简〔2023〕第601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3年6月12日,宜兴市丁蜀镇苏秀英儿科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处未张贴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1、警告

 

2023/06/12

2023/06/2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丁蜀镇冯明元内科诊所

宜卫传罚简〔2023〕第602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3年6月13日,宜兴市丁蜀镇冯明元内科诊所:医疗废物存贮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无防鼠、防蝇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1、警告

 

2023/06/13

2023/06/2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璇

宜卫医罚简〔2023〕第60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023年6月13日,张璇在宜兴市丁蜀镇张璇内科诊所,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3/06/13

2023/06/2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