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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R6 光伏二极管、高压硅堆的制造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2号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2号,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拟利用现有2#厂房中闲置的第一层车间部分区域,购置排线机、自动固晶机、自动焊片摇摆机、扩膜机、自动翻转上石墨船机构、链式炉、清洗机、塑封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3.6亿只R6光伏二极管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 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执行《报告书》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在雨水排口设置截断阀。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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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40064022@qq.com |
2 |
年产8000吨高性能无卤阻燃电缆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B2幢 |
江苏北化新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B2幢,配置成12条生产线进行无卤阻燃电缆料的生产,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8000吨高性能无卤阻燃电缆料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 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执行《报告书》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在雨水排口设置截断阀。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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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科院宜兴战略新兴材料研发项目 |
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北路 928号 |
中科(宜兴)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宜北路928号,拟投资约16000万元新建“中科院宜兴战略新兴材料研发项目”,项目租赁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军民融合产业园现有厂房,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电解液、电池、新型隔膜、彩色光伏前板的小试研发。本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品不作为产品外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 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执行《报告书》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在雨水排口设置截断阀。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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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40064022@qq.com |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