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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3-06-12 10:24:3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市科技局将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9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4日。

  二、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

  (2)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入库程序

  1. 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账号进行登录,选择“三类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宜兴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

  2. 属地推荐

  宜兴市科技局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 评审与公示

  无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并在无锡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 入库

  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纳入三类企业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宜兴市科技局联系人:周  静,电话:879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