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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5-25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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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168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公开日期 | 2023-05-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待遇,就业,失业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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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根据《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发﹝2023﹞28号)精神,2022年7月1日起,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590元/月提高至1613元/月,上涨23元/月。享受对象为2022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