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157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日期 | 2023-05-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勤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简〔2023〕第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15日,宜兴市勤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5/15 |
2023/05/3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星光塑业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简〔2023〕第1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15日,宜兴市星光塑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5/15 |
2023/05/3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钱长伯 |
宜卫医罚〔2023〕第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2023年4月26日,钱长伯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8000元人民币 |
1.800000 |
2023/05/16 |
2023/05/3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周铁镇卢金根诊所 |
宜卫传罚简〔2023〕第70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023年5月19日,宜兴市周铁镇卢金根诊所:1、暂存间未张贴警示标识;2、暂存间存放生活用品及杂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3/05/19 |
2023/06/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宜城街道汪思宠宠物诊所 |
宜卫职罚〔2023〕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3月15日,宜兴市宜城街道汪思宠宠物诊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罚款 |
1、罚款62500元人民币 |
6.250000 |
2023/05/19 |
2023/06/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