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154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日期 | 2023-05-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 | 文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文字,文史,语言 | 分类词 | 监察,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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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锦众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26J2HA56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7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锦众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26J2HA56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7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酷歌歌厅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1WDK1E43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8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元,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