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3〕2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市各相关部门应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