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5-24 10:05:42   [        ]     
文号 宜政发〔2023〕2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2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市各相关部门应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