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898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公开日期 | 2023-05-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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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3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3〕第5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2023年3月20日,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晓超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1、罚款30000元人民币 |
3.000000 |
2023/04/28 |
2023/05/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李晓超 |
宜卫医罚〔2023〕第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第三十五条 |
2023年3月20日,李晓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独立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25000元人民币 |
2.500000 |
2023/04/28 |
2023/05/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