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876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公开日期 | 2023-04-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调整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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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经济普查的背景、依据和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因此,我国将在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助于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于我市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目的任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宜兴新实践、更好地“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五经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普查方法上,采取“先清查后普查”的方式,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普查工作包括三个主要阶段:
1. 清查阶段,对我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我市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为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2. 普查登记阶段,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其中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登记的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3.数据发布阶段,对普查数据进行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
四、依法普查的有关要求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
1. 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