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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04-24 13:46:1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828 生成日期 2023-04-24 公开日期 2023-04-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污染,生态,治理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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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

  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分级判定方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工业企业(含仓  储、港口码头等)及涉危涉重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 其它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方法不适用于核与辐射领域隐患的

  分级判定。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是指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 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或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 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 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是指除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之外的其他隐患情形。

  二、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情形

  ( 一 )企业类

  1. 环境应急管理类

  (1)未编制、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含危废专项应急预案),预案过期未修订;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辨析不全;预案中的风险防控措施与实际不符。

  (2)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信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认定与实际不符。

  (3)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

  (4)未按相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的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5)未配备与自身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或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快速供应机制。

  2. 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类

  (6)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7)未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要求;事故应急未采取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存在旁路直通外环境。

  (8)消防水、泄漏物及初期雨水等不能通过自流或泵引设施提升至事故应急池;未配置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装置,无法将事故应急池中废水转输处置。

  (9)生产场所、 一体装卸作业场所、物料储存场所、危废 贮存场所等涉风险物质(参考HJ941 附录A) 的区域未设置事故废水截流措施(围堰、环沟、防火堤、闸、阀等)。

  (10)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未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能力。

  (11)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污(废)水的厂区总排口等未设置截流措施;事故状态下,无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泄漏物、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等溢出厂界。

  (12)将车间冲洗水、储罐清洗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事故排放水等生产废水排入雨水沟,混入雨水排放。

  (13)排放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气体的企业未确定事故状态下监测因子,无监测预警手段。

  3. 危险废物与污染防治设施类

  (14)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1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未开展鉴定工作。

  (16)其他可能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情形。

  (二)园区类

  1. 环境应急管理类

  (1)未编制、修订、备案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辨析不全。未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认定与实际不符。

  (2)未制定园区级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园区级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并动态更新(至少每半年1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清单。

  (3)园区及区内企业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闭环整改不到位。

  (4)园区未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未配备与自身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或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快速供应机制。

  2. 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类

  (6)未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7)纳入建设范围的园区未完成“企业- 园区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8)进入园区公共区域的事故排水,包括泄漏物、消防水和受污染的雨水等,不能进行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

  (9)园区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总排口未安装切换阀等设施以防止受污染的水进入自然水体。

  (10)排放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气体的园区,无针对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手段。

  (11)未按规划或相关要求配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12)未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迟滞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13)其他可能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情形。

  三、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情形

  ( 一 )企业类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列出的37类情形。

  (二)园区类

  除上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外的其它情形。

  四、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六十九号)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4号)

  7.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7号)

  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0.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环办应急〔2018〕9号)

  11.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环办应急〔2019〕17号)

  1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3. 《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2〕153号)

  14.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

  15.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

  16.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68号)

  17.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34号)

  18.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辨识和  固体废物鉴定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111号)

  (二)标准、规范

  1.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 (GB/T39217-2020)

  2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50483-2019)

  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51-2014)

  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

  6. 《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  (Q/SH0729-2018)

  7.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 (Q/SY08190-2019)

  8. 《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 (T/CPCIF0049-2020)

  9.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DB32/T3794-2020)

  10.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  3795-2020)

  11. 《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 (DB32/T4261-2022)

  附件:工业企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情形

  附件

  工业企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情形

  

 

  

 

  隐患

  类别

  

 

  细分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环境

  应急

  管理

  类

  

 

  1.环境应急 预案

  

 

  1

  

 

  未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或调查不充分。

  

 

  2

  

 

  未按规定签发环境应急预案。

  

 

  3

  

 

  未明确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管理要求。

  

 

  4

  

 

  未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5

  

 

  未更新环境应急预案中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2.隐患排查 治理

  

 

  6

  

 

  以安全等其它类型隐患代替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7

  

 

  发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未立即整改治理。

  

 

  8

  

 

  隐患排查频次不满足相关要求。

  

 

  3.环境应急 培训

  

 

  9

  

 

  未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或以其他类型培训代替环境应急培训。

  

 

  10

  

 

  未如实记录环境应急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4.环境应急 物资装备

  

 

  11

  

 

  以其他类型物资装备代替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12

  

 

  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

  

 

  13

  

 

  未定期检查现有物资,及时补充已消耗的物资装备。

  

 

  14

  

 

  无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未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 互救协议。

  

 

  5.环境应急 演练

  

 

  15

  

 

  以其他类型演练代替环境应急演练。

  

 

  16

  

 

  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17

  

 

  未建立环境应急演练台账。

  

 

  

 

  

 

  隐患

  类别

  

 

  细分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环境

  应急

  防控

  措施

  类

  

 

  6.突发水环 境事件风险 防控措施

  

 

  18

  

 

  事故应急池非事故状态下被占用超过有效容积的1/3且无紧急排 空技术措施。

  

 

  19

  

 

  事故应急池未设置液位标识、标识牌。

  

 

  20

  

 

  事故应急池存在孔洞和裂缝。

  

 

  21

  

 

  事故应急池保养维修期间,无其他暂存措施。

  

 

  22

  

 

  围堰、防火堤等未设置导流沟及排水切换阀。

  

 

  23

  

 

  未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路常年未开展闭水实验。

  

 

  24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符合相关要求。

  

 

  25

  

 

  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污(废)水的厂区总排口未按要求设 置监视。

  

 

  26

  

 

  雨水截留设施锈蚀、简陋(如简易闸板),存在渗漏现象。

  

 

  27

  

 

  雨水截留设施正常情况下处于常开状态。

  

 

  28

  

 

  未设置厂区雨污分流及事故废水收集、控制节点示意图。

  

 

  29

  

 

  生产车间(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储罐区、固废堆场、 运输装卸区等易受污染区域未采取防渗措施。

  

 

  30

  

 

  生产区域、原料管线、污水处理设施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7.突发大气 环境事件风 险防控措施

  

 

  31

  

 

  排放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气体的企业未建立有毒有 害大气特征污染物名录。

  

 

  32

  

 

  信息通报机制不健全,不能在发生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 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8.危险废物

  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

  

 

  33

  

 

  危废贮存设施未设置固定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34

  

 

  危废贮存设施未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35

  

 

  危废贮存设施未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防护 用品等 。

  

 

  36

  

 

  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稳定化后进入贮存设施贮  存,未配备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37

  

 

  可能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态污染  物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