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宜兴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778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公务员,面向社会团体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补贴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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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做好2022年宜兴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
为发展壮大我市生猪养殖产业,切实稳定生猪产能,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在宜兴市境内经工商注册的存栏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企)。
2.补贴内容
生猪养殖场应自备良种公猪或从种猪场采购精液,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对本场母猪进行配种繁育,按其能繁母猪数进行补助。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能繁母猪数依照养殖场2022年能繁母猪投保数确定。
4.申请程序
申请生猪良种补贴的规模猪场须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宜兴市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规模猪场承诺书(附件2);
(3)2022年能繁母猪投保保单复印件;
(4)2018年以来的种公猪及种公猪精液引种证明复印件(含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三部门污染治理检查认定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等复印件。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市级审核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数量与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猪场。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查成刚,电话:8795105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褚霁雯,电话:87956086
附件2:规模猪场承诺书.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