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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3-31 09:23:56 浏览次数: 1687 字号:[ ]

  为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费用负担,更好发挥医保在保障基本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3月,由无锡市医保局牵头,联合无锡市财政局、税务局下发《关于明确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3〕3号),进一步下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费率调整情况

  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为8%。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费率维持0.2%不变。

  *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4250元时,每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保34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8.5元,合计每月缴纳348.5元。

  三、哪些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规则

  1.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正常缴费满3个月以上,第4个月开始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3)含当月在内欠费3个月内的,当月可以往前补缴,补缴后前两个月待遇可追溯。含当月在内欠费超过3个月的或欠费3个月以内未补缴的,视作中断缴费,中断后再次缴费的,视为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 灵活就业参保中断人员:转移接续、本市职工医保(单位参保、灵活就业、失业金代缴医疗)转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自中断缴费之月起3个月内参保的,当月可以往前补缴,补缴后前两个月待遇可追溯。超过3个月参保的或欠费3个月以内未补缴的,视作中断缴费,中断后再次缴费的,视为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方式

  线下:本市户籍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携带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至户籍、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线上:“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均可办理。

  六、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

  1.参保人可选择与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任一经办银行签订扣缴协议。对于已经参保登记且及时签订扣缴协议的缴费人,每月18日至月末,对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批量开展扣款。

  2.参保人未及时签约或未成功扣款的,可以选择自助查询缴费、银行柜面查询缴费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七、自助查询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江苏税务APP、宜兴农商行APP、邮储银行APP等掌上渠道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微信小程序可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

  

  具体步骤:

  ①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②为自己缴费,确认金额准确后点击缴费按钮;

  ③如果代他人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选择证件类型,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认;

  ④点击“代人缴费”按钮,确认该人员属于宜兴医保局并且金额准确后,进行缴费。

  八、柜面查询缴费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签约银行网点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