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427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 公开日期 | 2023-03-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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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全国爱卫会在2021年12月印发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并于2022年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城镇建设持续巩固提升,不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明确了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板块意见,经专家组反复讨论会商后,对相关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进行了再修订再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终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复审内容、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七部分。明确了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七大专项提升行动,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生态环境巩固提升、重点场所卫生提升、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七个部分,每项行动明确了具体内容、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确保各专项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不同阶段主要任务,建立每季度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
《实施方案》还确定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主要责任部门,明确了线上评估52项指标数据来源部门,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落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