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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25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3-03-17 0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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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372 | 生成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日期 | 2023-03-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保,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卫生,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3月25日,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居民可尽快参保。 |
宜兴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3月25日,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居民可尽快参保。
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学生少儿330元/人·年;在校大学生280元/人·年;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55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75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据了解,我市从2022年11月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征缴工作,原定集中征缴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不少市民未能及时缴费参保。为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需求,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市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出相关通知,将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25日。
根据相关通知,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到账的续保人员,医保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需要参保的居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也可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App、邮政储蓄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