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2〕23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调整范围对象为目前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人员。
3、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