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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这份指南请收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3-06 10:01:00 浏览次数: 1128 字号:[ ]

  2022年,为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宜兴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在政企同心、共克时艰的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了生产活力。不少去年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也纷纷把补缴提上了日程,打来咨询电话询问具体要如何补缴等问题。

  为了方便单位更好掌握补缴的相关事宜,小编整理了几个高频问题,给大家作下详细解答。

  问1:我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补缴期间收滞纳金吗?

  答: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补缴期间是不收滞纳金的。

  

       问2:单位申请补缴,需要一次性补缴到位吗?还是可以分次补?

  答:申请补缴的单位,可以采取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

  

       问3: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答: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因为,单位缓缴期间,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友情提醒:单位如有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

  

        问4:单位补缴时出现问题应当与哪个部门联系解决?

   答:单位可拨打市社保中心缓缴咨询专线87980831进行核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