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6期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3-02 09:40:0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5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0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持续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宜兴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宜发改能源〔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总方针,抢抓国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历史机遇,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创新建设模式,加快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充分考虑未来宜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交通管理等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

    因地制宜、集约节约。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等资源,集约开发利用现有城市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

    统一标准、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明确准入标准、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依托“i宜兴”APP建立统一的充换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市场主导、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宜兴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全面推动我市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充换电站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加快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

    (三)建设目标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1.8万辆,预计全年保有量将突破2万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经统计,全市目前共有居民私人充电设施7226个,各类充换电场站120座,直流快充616个、交流慢充218个。其中,社会公共充电场站68座、公交车专用场站18座、高速公路充电场站4座、其他内部专用场站27座、换电站3座。

    经预测,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5万辆,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计划到202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城市充换电设施基础网络。2023-2025年间,全市将新建充电桩约2.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500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800个,自用充电桩不少于20000个,换电站5座。

    二、重点工作

    以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围绕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两大职责,按照适度超前、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建成布局合理、应用领先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公共充换电设施,以快充为主,设置于城市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场站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专用充电设施,快充、慢充相结合,设置于专用场站、停车场,保障公交、出租、通勤大巴等营运车辆以及环卫、公务、企事业等单位用车的充电需求。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保障新能源私家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新建居住小区机动车所有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已建小区保障住户充电需求,积极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一)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

    根据我市城市结构、开发强度、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等特征,科学规划我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将宜兴市分为三类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其中Ⅰ类区域属于宜兴市主城区,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0.9公里服务半径覆盖;Ⅱ类区域属于各镇区,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1.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Ⅲ类区域属于风景旅游区,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3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稳步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推广,构建“充换互补、协同发展”的站桩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充换电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宜兴市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三类区域划分表

    (二)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

    优化充电设施结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遵循从宜兴主城区向外围区、从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密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实现“由少到多、由疏到密”。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快充为主,交流慢充为辅;已建的交流慢充桩,根据使用需求逐步改建为直流快充桩,至2025年,力争直流快充桩比例提升至85%。加强公共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建大型商超、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景区等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将配建公共充电桩的车位设置为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在城市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换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改造。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按照停车泊位1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根据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2023年完成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场60%建设任务,完成社会投资性公共停车场40%建设任务;2024年全面完成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完成社会投资性公共停车场60%建设任务;2025年全面实现既有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参与建设充电桩)。研究制定加油(气)站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能源集团、市供电公司,各镇、园区、街道)

    (三)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公交、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根据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充电时间较长、充电需求可预测性强的特征,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并逐步向社会错峰开放。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100%配建专用充电设施。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100%采用新能源车型,对新能源环卫车100%配建专用充电设施。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主体,以交流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的原则,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超过80%具备建设条件的单位内部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能源集团,各镇、园区、街道)

    (四)加快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保障既有小区住户充电需求。鼓励在既有小区中按“一桩多车、共享开放”的方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对于业主在自有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2年以上)自建自用充电桩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为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引导和支持业主改造或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推进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机动车所有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计量表箱、电缆、管线桥架,表后桥架或管沟敷设至每一停车位)。鼓励采用共享导轨式充电系统,施行共享充电服务模式。供配电设施参照江苏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供电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报批、验收环节依法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能源集团、市供电公司,各镇、园区、街道)

    (五)提升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全市各社会停车场及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加强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收费保障在合理价格区间。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动态管理监测,持续完善充换电设施运维体系。依托“i宜兴”APP,打通各运营企业充换电服务APP互相不连通的堵点,到2025年100%接入“i宜兴”APP。相关职能部门稳定充换电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加强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运中心、市供电公司)

    (六)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做好配套电网建设规划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将充换电设施供电网络建设与改造作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重点任务之一,在用地保障、管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供电公司要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根据实际需要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保障电网可靠性;积极为充换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充分支持。(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宜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抓好协调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具体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工作推进,全力支持、配合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宜兴充换电服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支撑

    将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在用地保障、管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求。指导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申报省级补贴。

    (四)加强宣传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方式和专业知识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阻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