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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告知单
来源:环科园
日期:2023-03-01 10:59:07
浏览次数:4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912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日期 | 2023-03-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环科园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个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
3、安全评价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4、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的电子版光盘。
三、注意事项
1、评价报告应加盖质量跟踪章,并用评价机构公章封页,评价结论必须客观、公正、明确,不得有任何前置条件。
2、附件包括:企业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周边及企业内部)、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平面布置图,以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布置图。
3、电子版光盘:评价报告及其附件的电子版光盘必须与文本材料的内容一致。
4、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权力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出具备案通知书
五、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 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