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845 | 生成日期 | 2023-02-24 | 公开日期 | 2023-02-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疾病,方案,通知 | 分类词 | 卫生,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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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印发《2023年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职防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无锡市职业健康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锡卫职健〔2022〕1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职健〔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3年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健〔2022〕95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治理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特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20〕12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宜兴战略,以治理工业企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本年度治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治理企业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治理企业要积极建设健康企业,开展争创“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
1、确定治理企业。由市卫监所会同各镇(街道)在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治理名单中,结合年度“双随机抽查”监督等要求,确定2023年度治理企业名单,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上交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导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专项治理模块。
2、广泛宣教动员。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将相关文件和治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治理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将分期组织召开各相关单位和治理企业培训会议,详细解读治理方案和目标任务。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0月中旬)
1、自查整改。各治理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本次专项治理等要求,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健康体检及监护档案、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治理企业收到中国疾控职卫所的通知短信后,通过登录无锡市职业健康监管系统,在“专项治理”模块及时上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如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经整改后须由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测。
对于采取现有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以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可由市疾控中心或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企业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进行自评,重点评估超标岗位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等措施后的综合效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
2、督查指导。市卫监所会同各镇(街道)要对治理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治理的技术支撑和工作指导,及时完成治理企业超标岗位复测工作和专项治理效果确认工作。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的同时,也要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台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专项治理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通报各镇(街道)治理进度。
(三)年度总结阶段(2023年10月下旬)
各镇(街道)卫健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治理工作打算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所要高度重视,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全力推进治理工作。丁蜀镇参考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治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监所要加大专项治理企业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确定整改时限,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治的,要严格执法,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通过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专项治理有成效,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组织专业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市疾控中心要进行重点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帮扶,也可以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
(四)关注信息填报,完善治理企业数据库。加强治理信息填报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治理企业进行治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落实与信息系统更新同步。
联系人: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峻涛 13861516622;
宜兴市卫生监督所 刘 涛 18106150518;
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丁道正 137015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