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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3-02-03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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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382 | 生成日期 | 2023-02-03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文件编号 | 宜发改价(2023)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物价,价格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代办各类商业保险等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五、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宜兴市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doc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