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1-19 15:10:3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262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公开日期 | 2023-01-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11号
2019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停车场。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22168平方米,硬化场地179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0376平方米(其中园地19142平方米、农村道路799平方米、坑塘水面139平方米、沟渠198平方米、田坎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792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1792平方米、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20376平方米。经比对,该地块均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168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0376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16699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79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896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03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20376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12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