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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1-18 10:14:36 浏览次数: 46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232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日期 2023-01-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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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8号

  2008年3月,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官林镇笠渎村土地建设厂房及场地。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总面积230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2平方米(单层)、硬化场地面积302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2144平方米、建设用地16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笠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宗地2304平方米全部符合规划。其中,农用地2144平方米(建筑占地1936平方米、建筑面积1936平方米、硬化场地208平方米);建设用地160平方米(建筑占地66平方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硬化场地9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04平方米土地至官林镇笠渎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河道;西:无锡市天成线缆有限公司;北:荣创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农用地上建成的1936平方米厂房及208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144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符合规划的16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2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