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221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公开日期 | 2023-01-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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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苏州派利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苏州派利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5号
2022年9月,苏州派利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占用宜兴市高塍镇天生圩村部分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用作工人宿舍,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69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13平方米(建筑面积1271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建设用地169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52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1642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2平方米内建筑占地18平方米(建筑面积1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34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642平方米内建筑占地795平方米(建筑面积1253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4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94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村道、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642平方米建设用地上1253平方米建筑物及847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69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6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