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277 | 生成日期 | 2023-01-11 | 公开日期 | 2023-01-2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行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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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零售经营单位在发证单位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三)加强监管。涉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燃放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涉及违法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各区域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
二、设置条件
零售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属地设置数不超过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属地最大布点规划数(详见附件);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实行专店销售;
(四)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三、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发证机关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受理地点。
(二)申请受理。经属地审查,符合规划布点要求内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提交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有缺项的,当场告知出具补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现场审核。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核查结束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作出决定。实施许可的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颁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不予受理。确保布点规划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接受监督。审批结束,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在发证单位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三)加强监管。涉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燃放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涉及违法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附件:宜兴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属地最大布点规划数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