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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1-10 16:44:15 浏览次数: 112988047 字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宜兴住建微信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宜兴档案局、宜兴城建档案馆以及社区广场等,其中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2022年,我局官方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动态466条,公告公示322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1条,财政信息2条,重点工作3条,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36条,房地产市场15条,住房保障32条,价格收费1条,园林绿化专题专栏106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5件,办结完成35件。其中,依申请予以公开22件,有8件属于本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有4件属于本机关无法提供的政府信息,有1件属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完毕,并将答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送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责任单位通过局门户网站、公众号、通知公示等统一发布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继续巩固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对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的开设、更新、互动等进行有效规范。完善审核机制,在宜兴住建微信平台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和月度、季度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我局官方网站和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渠道还不够多样化,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的系统效应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上,还需要不断创新。下一步,我们将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实际,详细分解工作责任。围绕中心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并且在内容上力求深入浅出;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